1.工业互联网园区是由多个具有立法人的企业构成,企业之间以工业互联网为基础、相互联系且存在竞合关系、管理主体明确,园区内产业集中、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具有相对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以工业互联网带动实体经济振兴的工业区域。
2.申报单位须是山东省内的设区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并由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认定的运营管理单位,管理主体明确。
3.申报园区在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应用、创新生态构建、平台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已有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4.申报园区近三年本区域内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的不得申报。另外,每年申报条件和要求会有所调整,具体的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