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流动性是基本趋势。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使得“只负责使用”这一新的就业观念对比过去的终身制,有了很大的改变。雇主只负责工人的使用,并且与工人本身没有劳动合同关系。雇主只需要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劳务派遣机构就会派遣相应的人员到雇主那里。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和业务发展变化较快的单位,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人才的需求不尽相同,"只负责使用"的劳务派遣制度特别适合那些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
劳务派遣为一种具有灵活性的劳动力供给方式,关键在于劳动力使用与劳动合
同关系分离的特性。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工的实际雇主,所以用工单位对
于管理劳务派遣员工上有更灵活和弹性的空间。例如。用人单位在调整单位内人力
需求时,相对于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调整、续聘和解聘都较少受到劳动合
同关系的约束,因此更能符合用工单位对劳动力需求的灵活把握。
事业单位开展劳务派遣用工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例如在养老保险方面,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薪酬一般含有职业年金,而企业大都没有,这样,事业单位就节约了职业年金中 8% 的保险费用;在公积金方面,企业缴纳比例较低,一般为 5-7%,而事业单位的缴纳比例较高,一般为上限 12%,因此在劳务派遣员工公积金缴纳方面,事业单位也会实现成本节约。这样对于雇佣派遣员工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而言,仅保险、公积金费用,就可实现客观的成本节约。
劳务派遣用工具体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等主体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方式建立合作关系。协议生效后,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结合用工单位
的实际要求,派遣相应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完成用工单位的劳动任务。劳务派遣用工是新时期的新型劳动用工方式,此种用工模式下共包含 3 个主体,除去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外还包括二者建立合作关系后所派遣的劳动人员。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引进国企的主要目的是节约国企用工成本。由于国企用工的特殊性,系统性考核、招聘背景下员工退出难度大,为维持国企的稳定运营,国企在内退职工偏多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控制劳务用工成本,同时弥补职工内退后的职位空缺,夯实国企稳定运营的人力资源基础。
通常认为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不仅可以为学历水平或技能水平较低的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同时通过对其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综合能力,推动劳务派遣员工向正规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经过一定时间的的培训后,一部分的劳务派遣员工也可能拥有转成正式员工的机会,此举一方面是对劳务派遣员工的认可,另一方面为企业的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劳务派遣机构完成前期的招聘和筛选工作,大大降低了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往往会对派遣员工组织岗前培训,在培训方面为用人单位节约了培训成本。灵活的用工方式也大大的解决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构等因为编制限制原因而产生的人员紧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