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引发高度关注的有害物质的核准体系,并且把CMR1和CMR2物质列为高度关注的有害物质中,这些物质将被逐步引入REACH法规附录XIV中。
对于一些危害比较严重的CMR物质则会被列入限制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中第28、29、30条,禁止被投放市场或用于供应普通公众(除特殊情况外)。
基本上来说出口欧洲的产品除了化学品和食品外都应该进行REACH认证,而ROHS主要针对的是电子电器的检测,但并不限制范围。
2006年12月18日欧盟法规(EC)907/2006有关化学品的注册、评价、授权和约束,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指令2006/121/EC修改会指令67/548/EEC(关于风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签)于2006年12月30日在杂志上宣布,REACH于2007年6月1日施行,它取代将近40个现存的欧盟法规和指令,能够提供一个简单的体系以更好的方法来办理化学品。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
(1)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 具有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出口产品贴上CE标识就意味着该产品满足欧盟规定的与其有关的主要技术要求,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自由流通。而欧盟ROHS2.0中规定电子电气设备要张贴CE标识,并且需要将ROHS要求纳入CE框架下。总而言之,CE标识是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