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公司价值评估时,应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法定条件,分析三种方法的适用性,适当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收益法通过预测被评估公司的未来收益现值来确定其价值;市场法通过与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或参照公司的比较来确定价值;成本法则在有效评估公司各类资产净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价值。在评估公司价值时,成本法通常不应作为方法,特别是在以持续经营为原则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不应仅依据固定资产净值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而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盈利能力等。
通常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依据不同属性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按估价标准划分,包括收益价值、重置成本、清算价值与现行市价;
二是按经济行为划分,涵盖转让价值、兼并价值、抵押价值、投资价值及保险价值等;
三是按资产评估的前提假设划分,分为持续使用价值、清算价值及公开市场价值;
四是按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划分,包括市场价值及其以外的其他价值。
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的不良贷款,需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核。根据审批权限,200万元(含)以内的销账不良贷款由市国资委审批,超过200万元的则需市国资委审核后报批准。批准销账后,公司应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并对收回的账款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