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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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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进行税收缴纳(至少两年;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需提供5个审计报告。分别是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
年的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所列审计报告均
需有验证码或二维码。其中两个专项审计报告在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出具。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相应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分<含71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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