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対公的,需要丢失本身的复印件,以及法人百。到了报社,验证身份资料后,会给一份表格,让填固定格式的遗失信息,也就是登报声明的内容。注意填写正确。
登报后,可以在报纸上找到相关内容,拿着报度纸就可以到相应的机关单位补件了。
登报主要有两个目的: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内容;对该被丢失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因此,刊登遗失申明应该及早办理。
公章,名章,财务章以及营业执照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机构代码证,公司注销,公司减资,公司清算,公司吸收,公司分立,公司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企业丢失,登报声明遗失或是声明公告。
我国关于登报声明的法律条款如下: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失声明还包括以下内容:
银行遗失声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及数字证书遗失声明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
社保登记证遗失声明
各类发票遗失声明
海运提单遗失声明
支票、合同遗失声明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遗失声明
、道路运输证遗失声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遗失声明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声明
财政登记证遗失声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遗失声明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