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称中巴FTA原产地证);供应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称中巴产地证);办理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称中巴产地证FTA);FORMP 中巴自由贸易协议《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巴产地证)的英文名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Certificate),因为证书号的首字母是P,因此也简称为FP。中国产品出口巴基斯坦,出口商可以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FormP,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可以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同样巴基斯坦产品进口到中国,我国进口商凭巴基斯坦有关当局签发的FormP申报,也可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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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P)近年来,巴基斯坦推行广泛的结构改革,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促进投资便利化,改善投资环境,大力推广特殊经济区,希望通过吸引外资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根据巴基斯坦统计,2016/17财年巴基斯坦外国投资净流入24.1亿美元,较财年增长5%,站稳20亿美元大关。其中,来自中国的投资达11.86亿美元,较上年的10.64亿美元增长11%,占巴基斯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49%,继续稳居。除中国外,巴基斯坦其他FDI主要来源国依次为荷兰、土耳其和法国,金额分别为4.63亿美元、1.36亿美元和1.19亿美元。从行业分布看,能源、食品、建筑、电子等领域吸收FDIZui多,投资额依次为11.59亿美元、4.93亿美元、4.68亿美元和1.43亿美元。在当地投资的主要跨国公司包括:金融领域的美国花旗银行、英国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巴克莱银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通讯领域的挪威Telenor、中国移动、爱立信、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油气领域的荷兰壳牌、美国加德士、英国BP、法国道达尔、奥地利OMV、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汽车制造领域的日本丰田、本田、铃木、韩国现代、中国一汽等;化工领域的美国宝洁、联合利华、高露洁等;电力领域的美国AES电力公司、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中国三峡集团、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等;电子电器领域的荷兰飞利浦、中国海尔、日本索尼、韩国LG、三星、中国海尔、长虹等;食品加工领域的雀巢、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麦当劳、肯德基等。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18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2017年巴基斯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28.0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6700万美元;截至2017年底,巴基斯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累计431.73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累计19.4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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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FTA原产地证(FORM P)填制要求: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证书号编定规则 TZp TZ-台州p-《〈中国与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01330-公司注册号年0001-企业流水号
2、中巴自贸区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共13栏,除了第3栏以外,其他各栏与FORM E填写方法类似。具体参见证书样本。
3、第3栏要求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4、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15天内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在证书第13栏注明“补发”(ISSUED FETROACTIVELY)字样。
5、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在产品出运后1年的期限内,持原证书第2副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同意重发时,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在第13栏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签证时间应为原证书的签证时间。
6、证书第7栏中所指的进口国HS编码即为我国现采用的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编码,要求填写六位数HS编码。
7、FORM A签证印章加盖在证书第13栏,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第1栏: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3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第4栏: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第5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6栏:注明项目编号。
第7栏:该栏的商品名称描述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包装件数和种类也应列明。每一项货物的HS编码应为货物进口国的六位HS编码。
第8栏:从一成员方出口到另一成员方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根据特定原产地规则可做调整)
(1) 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内完全获得的产品;
(2) 为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使用非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这种原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由此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的离岸价格的40%,且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方境内完成。
(3) 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五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方被用于生产可享受另一个成员方优惠待遇的终产品时,如这部分成份在终产品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中不少于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方;或
(4) 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被视为原产于使该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成员方。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本表格第12栏列名的原产国生产或制造的详情 填入第8栏
(a)出口成员方完全原产的产品(见上述第8栏(1)项) “p”
(b) 符合上述第8栏(2)项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加工但并非完全原产的产品 单一国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c)符合上述第8栏(3)项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加工但并非完全原产的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累计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d)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 “pSR”
第9栏:该栏应注明毛重的公斤数。其他的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也可用于该栏;离岸价格应该是出口人向签证机构申报的价格。
第10栏:该栏应注明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11栏: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第12栏:该栏由出口人填制,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
第13栏:该栏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签证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