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申报各什么条件?
初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
(3)愿意从事本职业的退役人员。
(4)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保安大专学历。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一、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三、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