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鉴定中,右手作案人改用左手书写,是偶然行为,新手上路,左手肌肉、骨骼等新书写器官部件运动不协调,与右手书写动力定型不匹配,形成快速的神经刺激与较慢的书写行为之间“欲速则不达”的矛盾。 操控运笔能力减弱,笔力单一,运笔基本形式为推、拉两种;笔离不开纸面,运笔呆板、转折生硬,左手伪装笔迹的笔画好似蚯蚓状;搭配定位不准,穿透其他笔画。
签名鉴定的鉴定机构目前对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采用的是相对鉴定方法。即,由当事人提供检材上的落款时间、对检材形成的怀疑时间段前后,使用同种类的笔墨书写形成的笔迹文件,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化学试剂等方式比对检材和样本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否具有一致性,以此作为判断依据。
签名鉴定的原理是正常人在模仿别人名字的过程中,他在犹豫,他思考的过程中就影响笔下的动作。像我们写别人名的话,肯定会出现这个特征,模仿度再高也不行,一定会留下痕迹。有一些细节的东西,起笔、转折,总是会有一些问题。但是多数还是符合的,模仿字大的特点就是形似。外行人和普通人一看,感觉这就是本人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