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鉴定中,右手作案人改用左手书写,是偶然行为,新手上路,左手肌肉、骨骼等新书写器官部件运动不协调,与右手书写动力定型不匹配,形成快速的神经刺激与较慢的书写行为之间“欲速则不达”的矛盾。 操控运笔能力减弱,笔力单一,运笔基本形式为推、拉两种;笔离不开纸面,运笔呆板、转折生硬,左手伪装笔迹的笔画好似蚯蚓状;搭配定位不准,穿透其他笔画。
签名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提交复印件,对复印件无争议,鉴定机构一般可以受理委托。但是笔迹经过复印,笔画、运笔等特征容易被破坏,能够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一般无法受理。
签名鉴定的原理是正常人在模仿别人名字的过程中,他在犹豫,他思考的过程中就影响笔下的动作。像我们写别人名的话,肯定会出现这个特征,模仿度再高也不行,一定会留下痕迹。有一些细节的东西,起笔、转折,总是会有一些问题。但是多数还是符合的,模仿字大的特点就是形似。外行人和普通人一看,感觉这就是本人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