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鉴定中,右手作案人改用左手书写,是偶然行为,新手上路,左手肌肉、骨骼等新书写器官部件运动不协调,与右手书写动力定型不匹配,形成快速的神经刺激与较慢的书写行为之间“欲速则不达”的矛盾。 操控运笔能力减弱,笔力单一,运笔基本形式为推、拉两种;笔离不开纸面,运笔呆板、转折生硬,左手伪装笔迹的笔画好似蚯蚓状;搭配定位不准,穿透其他笔画。
签名鉴定的笔迹样本,应以平时样本为主,实验样本为辅。仅凭实验样本,是不宜做出笔迹鉴定结论的。此外,鉴定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技术条件,还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样本,以及与检验有关的其他情况,如实验样本的提取方式,被鉴定人的具体情况等。
签名鉴定在在研究者看来,会确定这种模仿是有条件的,譬如模仿人有被模仿人的文件以作为参照样本。我们每一个人签名时,不管如何有变化,都会留下规律,运笔自然流畅时,或着急下笔时,还有当笔划转折时,每个人都会留下不同的特点,而这就是笔迹鉴定家要去抓住的核心,通过这些东西,运用常年的经验,我们能判别出字迹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