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工作的简称。广义地说,一般可理解为地质工作的同义词,是根据经济建设、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质勘查工作。例如,以寻找和评价矿产为主要目的的矿产地质勘查,以寻找和开发地下水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质勘查,以查明铁路、桥梁、水库、坝址等工程地区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工程地质勘查等。
我院拥有岩土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测量、液体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钻探、地质试验岩土测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勘查及设计、水资源论证、环境污染(矿山)工程治理及设计等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及设计等乙级,共计十余项资质。
勘察阶段和内容
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一般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选择厂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对已有较充分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建筑经验的场地,可简化勘察阶段。
(1)选择厂址勘察。一般以搜集研究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为主,为取得对几个场地进行建厂可行性研究、确定佳的比较方案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2)初步勘察。一般在搜集研究已有资料、工程地质测绘或工程地球物理勘探的基础上,布置一定的勘探和试验工作,为满足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进行的建筑总平面布置提供依据。
(3)详细勘察。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条件,一般以勘探和试验工作为主,为满足施工图设计所进行的地基计算和地基处理设计提供参数。
(4)施工勘察。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详勘时难以查清,以及重大建筑物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出现地基问题等时,常需进行施工勘察或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检验,制定地基问题处理和监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