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拥有岩土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测量、液体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钻探、地质试验岩土测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勘查及设计、水资源论证、环境污染(矿山)工程治理及设计等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及设计等乙级,共计十余项资质。
近5年来,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每年承接完成各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项目1300多项,连续5年到账产值超过2个亿,2018年到账收入3.42亿。自1996年获对外经营权以来,我院足迹遍及亚洲、非洲和美洲,先后承担了莫桑比克、苏丹、纳米比亚、贝宁、坦桑尼亚、加纳、塞纳利昂、尼泊尔、汤加、美国、老挝、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的供水和勘察任务,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勘察阶段和内容
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一般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选择厂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对已有较充分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建筑经验的场地,可简化勘察阶段。
(1)选择厂址勘察。一般以搜集研究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为主,为取得对几个场地进行建厂可行性研究、确定佳的比较方案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2)初步勘察。一般在搜集研究已有资料、工程地质测绘或工程地球物理勘探的基础上,布置一定的勘探和试验工作,为满足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进行的建筑总平面布置提供依据。
(3)详细勘察。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条件,一般以勘探和试验工作为主,为满足施工图设计所进行的地基计算和地基处理设计提供参数。
(4)施工勘察。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详勘时难以查清,以及重大建筑物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出现地基问题等时,常需进行施工勘察或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检验,制定地基问题处理和监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