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内容监理合作合作形式综合监理合作合作期限长期合作模式工程监理综合合作细则监理合作合作范围全国
(一)强制性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具有强制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实行工程监理。
(二)立性
工程监理单位是立的法人实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立行使工程监理职责,不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干涉。
工程监理在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及取得的成就
(一)作用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明显减少,这与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作用密不可分。
控制工程建设进度
工程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在一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监理单位通过科学合理的进度控制措施,有效地缩短了工程建设周期,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未来发展趋势
国际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工程建设市场将越来越国际化。工程监理企业也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的工程监理经验和技术,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化
随着工程建设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建设的化程度越来越高。工程监理也将朝着化的方向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将更加注重培养技术人才,提高技术水平,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化的工程监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