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通知》规定省级负责组织本辖区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工作,制定审核工作方案,配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各级在开展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核定,切实保障开展审核工作的需要。
《通知》强调省级要制定监管方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加强日常监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基金补贴企业退出机制,淘汰缺乏诚信、不符合环保要求、回收体系不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或者技术工艺落后的企业,逐步提高处理行业整体水平。各级相关要督促处理企业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要求,完善处理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拆解处理全过程进行监控,并与省级联网。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上,也要改变以往将其视为“电子垃圾”的观念,而是作为一座亟待有效利用的“电子矿山”,并以此指导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活动。
在回收利用端,应引导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电商平台、拆解企业发挥好各自作用,鼓励各方通过多元参与、科技创新,促进高值化利用,平衡好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