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回收外汇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曾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特定场合使用,面额与人民币等值的人民币凭证,并不是法定货币。分为1979年和1988年二个版本,外汇兑换券自1980年4月1日开始流通。19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并开始回收。中国银行收兑外汇兑换券的日期是到1996年6月30日止。1996年7月1日及以后丧失价值。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为了防止套汇和套购紧缺商品,取代外币在中国市场通,对外宾旅客的物资供应,并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1980年4月1日,决定由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券”。“外汇券”以解决外币在中国计价流通的问题为发行目的,它了“立自主的、统一的人货币市场”。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使用对象。外汇券的使用对象主要是来中国大陆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驻华的外交、商务机构人员。他们入境时,可以将所携带的外币或外汇兑换成外汇券,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场所消费或购物。出境时,可以将剩余的外汇券兑换回外币或外汇,也可以自由携出境外,以备下次来华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