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你收到通知书的那天起在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汉唐知识产权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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