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工作内容略有差别,以下以工业建筑的工作内容进行叙述。
1、初步调查 主要包括:查阅图纸资料,调查工业建筑的历史情况,考察现场,调查工业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确定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大纲,拟定鉴定方案。
2、鉴定方案 应根据鉴定对象的特点和初步调查结果、鉴定目的和要求制订。内容应包括检测鉴定的依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内容、检测方案和主要检测方法、工作进度计划及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等。
3、详细调查与检测 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a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b详细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必要时测试结构上的作用或作用效应。
c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d检查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变形,当有较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
e调查和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测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必要时可开挖基础检查,也可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
f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必要时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g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4、可靠性分析与验算 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依据现行规范,对建、构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并通过软件(PKPM)建模验算。包括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等。
5、在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
6、工业建筑物的可靠性鉴定评级 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其中结构系统和构件两个层次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需要时可由此综合评定其可靠性等级。
7、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什么情形下鉴定机构可以终结鉴定程序?
答复:通常而言,在启动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后,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终结或故意推托不鉴定,鉴定机构有权终结鉴定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1)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包括当事人不提供施工图等工程材料,还包括当事人不配合,无法进入工程现场获取检材;(2)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法发〔2001〕2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
(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二)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三)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四)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是否中止、终结做出决定。”
2、“鉴定机构在接受法院委托后,表示不能鉴定的,应于受托后3个工作日内函示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并退回相关手续和材料。不能鉴定的原因系承办法官误报的,诉讼服务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承办法官在3个工作日内更正后重新报送;系鉴定机构有鉴定资质而故意推托不能鉴定的,由诉讼服务办公室报市高院鉴拍办依规解决处理。”
3、“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前,案件拟撤诉或调解结案及其他原由需撤销鉴定的,承办法官应及时出具书面函件,通知诉讼服务办公室撤回并终结该案的鉴定。对已发生的鉴定费用的负担,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由承办法官依职权确定。”
工程鉴定的类别
|工程造价鉴定
一般施工一方提出较多;
项目变更导致增加工程量的,双方无法协商的,一般按照项目当地的计价标准进行鉴定;
如果缺工程量相关证据的,可以考虑从监理日志,城建档案馆等去收集;
施工工程中的签证等证明变更的材料应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第二|索赔费用鉴定
发包人指示停工索赔费用:
依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7.3.1.1 发包人(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鉴定
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 指示暂停施工。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司法鉴定人需确定以下发生的费用,并由责任方承担:
a) 保护、保管暂停施工部分的工程或全部工程的费用;
b) 由于暂停施工而引起的、必需的安全费用;
c) 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工资及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工人的工资;
d) 由于暂停施工而引起的需延期租赁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租赁费用;
e) 暂停施工达 28 天或 28 天以上,承包人为受鉴项目已采购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款项;
f) 为暂停施工部分的工程复工而引起的、必需的准备费用。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涂饰工程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厨房、卫生间墙面使用耐水腻子。
说明: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装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裱糊时,阴阳角均不能有对接缝,如有对接缝极易开胶、破裂,且接缝明显,影响装饰效果。阳角处应包角压实,阴角处应顺光搭接,这样可使拼缝看起来不明显。
软包工程
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说明:
木材含水率太高,在施工后的干燥过程中,会导致木材翘曲、开裂、变形,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故应对其含水率进行进场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说明:
如不绷压严密,经过一段时间,软包面料会因失去张力而出现下垂及皱折;单块软包上的面料的本色,其色泽和木纹如相差较大,均会影响到装饰效果,故制定此条。
一般项目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