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堂:
在法堂之后,两堂实际上为一座建筑物的前后两个部分,前者为法堂,后者为照堂。寺庙的“主持”如果事情多,就由级别次一等的主持说法,因此不在僧堂(法堂)而在照堂进行,因此设法座。此地在僧堂之后,光线不太好,因此取名“照堂”,希望阳光(佛光)普照之意。这里也是寺庙管理人员如向僧人发布消息、处理事务之所。
讲堂:
亦位于大雄宝殿之后。讲堂也是讲说佛经的地方。中小型寺院没有法堂,就以讲堂代替法堂。如果有法堂,那么讲堂就置于法堂两侧的厢房内,或者安排在佛殿和法堂之间两跨院之中。寺院是演说佛经、念经、皈依力戒之所。
方丈院是监院或方丈的正寝之所。一般在寺院的后部单建一处房屋或院落,作为寺院住持的住所。古代维摩居士之石室为方形,长宽皆一丈,故曰“方丈”。后来的方丈室虽为寺院住持的住所,但并不,面积也不大。后来的监院或方丈常在寺院旧房屋中处理公务,一些小型寺院,也不设方丈院,而将寺院内的旁院、跨院作为监院、方丈止息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