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代理办理提交材料:
1、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2、开户人员应提供、簿的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开办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住房缴费帐户的证明。
住房代理办理程序:
1、个人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2、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按其月工资收入的12%比例缴纳,月缴存高限额为单位和个人各1100元。
3、市人才中心到市住房管理中心为其开缴费帐户;
4、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住房全额代缴到市住房管理中心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5、市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提供住房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关于住房代理办理的其他问题您可以上住房网进行查询。
市金融办为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