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本省内具有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申报,由市科技局汇总报送。
3.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高可达100万元。
4.企业按技术合同已于2017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1. 按照要求填写在皖企业购买省外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 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等。
4. 申报材料在线下载打印胶装3份。
注意事项
1. 本项目是由属地原则申请,审核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再汇总审核报送省科技厅,各市会有区别,合肥市2018年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送往科创中心,科创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再组织人员到企业核查,主要针对企业运营情况、研发情况以及材料中合同、发票和转账凭证原件查验。
2. 材料中可适当添加企业在研发和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的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规上企业等均为加分项。
3. 技术输出方可是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
4. 购买技术成果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需达到10万。
5. 申报企业按照合同于17年完成实际支付行为,需提供17年对应发票和银行转账回单等证明材料。
6. 受理单位(合肥市为科创中心)组织人员到企业核查时,可针对引进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成果产业化情况和申请补助资金用途等方面准备备查资料。
7. 为防止弄虚作假行为,需提供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8.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9. 购买国外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