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各项内容应填写。例如,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其客户名称、业务内容、单位价格金额等栏目应真实完整地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凡属名实不符或项目填列不全的发票,应指导纳税单位加以改正。
2、原始凭证取得的时效性与合法性。原始凭证入账的时间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其凭证上注明的时间应与会计核算期间相符,凭证的取得也应符合现行财务和税收管理法规的要求。
(二)代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它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代制记账凭证时,应根据纳税单位原始凭证的多寡和简繁情况,按月或旬到户代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单填制,也可以按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若干原始凭证汇总填列。
1、根据原始凭证简要概括业务内容,填入“摘要”栏内,可有助于登记账簿和日后查阅凭证。
2、根据会计科目的内容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做到账户对应关系清晰。
3、将记账凭证连续编排号码并附列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会计凭证是重要的经济资料和会计档案,完成记账凭证的编制后,应帮助纳税单位建立立卷归档制度,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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