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上报材料,按照分工,总局发证产品由质检总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省级发证产品由省质监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2019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 [1] 10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目前所有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都按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除水泥与热轧钢筋产品)
免实地核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免实地核查的企业满足提前30日换证且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方式,企业法人均未发生变化
企业领取证书时需要带哪些东西?
领取生产许可证需要带企业介绍信及办件人复印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主要有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等类。食品相关产品主要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5小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