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 享有知情权,审批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
料的清单进行公开;
b) 有权了解审批机关审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c) 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d) 在审批机关未作出行政许可前,有权撤回审批申请;
e) 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受理
生态环境局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a)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时受理;
b)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c) 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日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
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后达到要求的,予以受
理;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d)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审核
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组织到现场进行踏查,审核材料,提出建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 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
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1、申办单位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复印件),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及批复(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复印件)。
6、分类贮存区的说明及照片,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照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说明及照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照片,运输车辆照片、车辆牌照说明及照片或受委托运输单位材料,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电子地磅说明及照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文本,日常监测方案或委托监测合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或被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安全、质量、环保等技术人员职称及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人员培训制度(复印件)。
7、以上所提交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并单位鉴章,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张(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山东省共有纳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3家,总拆解处置能力为831.05万台/年。2022年,全省累计规范拆解处理废电器约343.6万台(套),共申请补贴基金约1.73亿元。我省逐步健全了废电器拆解管理制度,构建了废电器产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体系,切实解决了老百姓身边的废电器污染问题,实现了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地促进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109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被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废电视机、废电冰箱、废洗衣机、废房间空调器、废微型计算机合计年处理能力约为1.6亿台。但实际上其中仅有94家处理企业实际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共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8417.1万台(套),同比增长3.9%。
其中由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建立的处理企业共计60家,占处理企业总数的55%,年处理能力占全国总处理能力的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