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同船舶类型上信号设备配置不同、以及人员理解差异,致使航行灯的配置经常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在某地海事部门的一次检查中,就有近乎一半船舶的航行灯不满足要求!
下面我们就对船舶航行灯通常存在的缺陷问题、使用规范等进行介绍,以充分发挥航行灯的避让作用。
2.舷灯: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哑光黑漆。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舷67.5°内显示。
4.其他航行灯:还有拖带等、环照灯、闪光灯等。
要注意,不要跟信号灯混了哦~ ~
太阳能船用信号灯,从字面上来理解说就是给船只用的信号灯,既有就安装在船体本身上使用的太阳能船用信号灯,也有供船只在水域航行过程中安装在浮标灯塔上指引船只航行方向的信号灯,无论是哪种我们都统称为太阳能航标灯,只是根据使用的地方不同,又有了更细的区分而已
4)拖带灯:置于尾灯的上方,与尾灯同为135°的水平光弧。根据《国际避碰规则》的规定,船长大于或等于50米的船舶的拖带灯规定要求低能见度为3海里,船长小于50米的要求能见度为2海里。
(7) 灯塔:是大型的固定助航标志,主体结构一般为塔形,顶部装有高强度的发光设备,灯光射程一般为15-25海里。灯塔供船舶测定船位、确定航行方向,引导船舶航行或指示危险区(险要的沙洲或暗礁以及通往港嘴的航道)。常设置于视野开阔的重要航道、海岸、港口、河道或险要碍航物附近。不过伴随着航海技术的迅猛发展,雷达应答器、DGPS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综合导航体系的建立,灯塔的导航作用越来越被弱化,导航价值在日益减少,但其拥有着潜在的历史文化价值,成为了各国追捧的人文地理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