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铜元泛滥之灾愈演愈烈,清决心改革币制,从根本上解决铜元铸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废除旧铜元,再造新铜元。1910年(宣统二年)4月16日, 清颁布了《币制则例》, 实行银本位制, 即以银元为主币,铜元为辅币,一种新型辅币制度明文确立。新铜元以分为单位,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然而,这套新铜元的币值又与制钱比价相背离,只铸式样,并未流通。故1911年(宣统三年)又推出一套新铜元, 仍称“大清铜币”, 计有二十文、 十文、五文和二文、一文五种,五文以上铸有制钱和银元互换值, 以补套新铜元之不足。 同时还规定新、 旧铜元暂时同用,在三年之内逐步收回旧铜元,期满停止使用。
各省局铸造不同年号“大清铜币”的情况如下:
1、乙巳,铸此年号者,仅中央户部(无铭文)及奉(奉天)两局;
2、丙午,铸此年号者达十八局之多,计有中央、粤(广东)、闽(福建)、直(直隶)、湘(湖南)、鄂(湖北)、川(四川)、川滇(康藏)、滇(云南)、云(云南)、赣(江西)、汴(河南)、苏(江苏)、浙(浙江)、皖(安徽)、东(山东)、宁(江南)、淮(清江)等;
3、丁未,铸此年号者五局,为中央、粤、宁、奉、汴等;
4、戊申,铸此年号者仅粤、宁两局;
5、己酉,铸此年号者较多,计有中央、粤、闽、鄂、皖、川、汴、吉、奉等九局;
6、辛亥,它局皆未铸造,汴(河南)一局铸此年号。
当十铜圆的铸造工艺的不同,型制大小厚薄的不同,也是区别当十铜圆版别的重要之处。清代当十铜圆一般为光边,但是 也有少数省局铸有齿边当十铜圆 。亦有极个别的省局铸造了大于常品,或厚于常品的当十铜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