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南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液体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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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车间:按控制区、洁净区严格分区设计,室内环境、用具采用无脱尘、易清洗、消毒的材料,通过物理过滤除尘、定向通风使室内微小气候达到相应洁净度的生产车间。
10万级洁净度净化车间:生产过程中室内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温度18℃-28℃,相对湿度45%-65%,进风口风速≥0.25米/秒,室内外压差≥4.9帕,空气中≥0.5μm尘埃粒子数≤3,500,000个/立方米,≥5μm尘埃粒子数≤20,000个/立方米,空气细菌菌落总数≤500cfu/立方米,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皿。

消字号是否需要净化车间:对生产车间有净化要求的具体情况: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消毒产品车间布局平面图:在厂区平面布局的基础上,绘出申报产品生产车间各功能间,如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原料间、成品间、更衣室等场所的布局图,并标明面积及车间高度,同时标注卫生设施、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的摆放或安装位置。生产车间布局应合理,适应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平面图标明方位,应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附件1的规定。如有缺项应在表格下注明原因。
检验设备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40条、41条、42条、43条的规定。如不符合检验条件而委托检验时,应提交产品委托检验协议书及被委托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证明。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环境:
有净化要求的生产车间:检测净化车间的温度、相对湿度、进风口风速、室内外压差、空气中≥0.5μm和≥5μm尘埃粒子数,车间空气、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
无净化要求的生产车间:检测生产车间工作台表面、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

消字号申请生产环境要求检测哪些项目:
紫外线灯辐射强度:采用紫外线对车间空气消毒的生产企业。
消毒灭菌效果验证:自备消毒灭菌器对生产的消毒产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生产企业。
生产用水: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按照《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纯化水检测全项目,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还应做无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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