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合格
国家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
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取得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6.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