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条件:①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②经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取得相应类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印章)三年及以上;③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交劳动合同;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年内申请人未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证明。
材料:
《建造师执业印章刊刻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印章);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聘用单位核发的近期1个月社明;
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二、审查
标准:①申请人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印章);②聘用单位已办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材料: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印章)。
窗口办理流程:窗口直接办理。
三、决定
标准:①申请人符合法定年龄、性别、、资格、资质要求;②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材料: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印章)。
窗口办理流程:窗口直接办理。
四、送达与公示
公示内容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印章)号、人员姓名、注册和级别。公示期为7天(遇法定假日顺延至下月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据实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电话:xxx-xxxx-xxxx,地址:xxx。公示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并由综合窗口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