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
有些商品或者行业比较特殊,大家平常是不能想要进行经营就能经营的,需要有特许经营权,那么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
1、由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2、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
二、特许经营权的优势
1、可以给与员工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职业培训。
2、加盟者在运营加盟店时受惠于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誉和在大众心中的形象。
3、相比较自创立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的方式更为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拥有顾客群,因此所需投资较小。
4、各个加盟店之间的互相支持与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
5、总店讲盈利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中保持特许经营产品的不断更新,使其保持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权能否转让可以转让,但是特许经营权不能私自转让先有关部门申报,因为特许经营权的优势比较多,除了可以转让特许经营权还有很多其他的实践形式,例如连锁或者加盟等等,特许经营权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三、特许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转让特许经营权要不要交印花税?
有些公司从前购买了特许经营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想要转让,这时候我们需要交什么税呢,是印花税吗?很多人对于转让特许经营权要不要交印花税都不太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转让特许经营权要不要交印花税?
一、转让特许经营权要不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参照上述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中不包括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中亦不包括特许经营权转移书据,因此,转让特许经营权不需要交印花税。
转让特许经营权要不要交印花税
二、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特许经营权转让如何纳税
营改增之后,转让特许经营权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主要目的
交通影响分析是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分为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分析内容
(1)交通影响分析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分析范围确定;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评价;改进措施;结论与建议。
(2)分析范围确定:分析范围应包括拟建项目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拟建项目所在的由城市主干道围合的区域。对于需在立项阶段进行初步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和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分析范围应适当扩大。 [1]
一般来说,交通影响评价的侧应放在制定切合实际的改善措施以使建设项目对外部交通所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小和明确界定开发商对此影响所应承担的市政设施建设义务两个方面。为使城市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一方面应考虑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路网交通流量自然增长的情况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应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在未来路网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项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又不妨碍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分析对象
1、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项目开发性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1)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在城市中心区或交通敏感的区域,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下同);在中心区外围的市区或交通相对宽松的地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
(2)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开发性质:使用性质及开发规模发生变更;小区规划;在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开发和改造;重要的公共建筑;产生交通量变化大的其他或临时用途建设项目等。
2、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均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3、交通影响分析应在项目报建审批阶段进行。但当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的8-10倍,或建设项目属于大型交通设施,或主管部门的其他开发项目,在项目的选址、立项阶段需进行初步的交通影响分析。
影响评价编辑 语音
是指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