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单位;
不以考评通过“以考评”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
注册有效期已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被撤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及因其他原因收回执业印章后,重新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
提交本人电子证书、学历证书(或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制发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核对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否则将无法获得执业印章;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否则将无法获得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