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恶意质疑的相关规定。不仅如此,94号令第十三条还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也就是说,质疑的门槛其实是很低的,除了法定质疑期之外发出质疑函这一种情形,其他的质疑都要答复。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供应商救济权利,同时也是为了尽量多地将纠纷化解在质疑阶段,而不是到解决纠纷成本更高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
但是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也有对于低于的限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丛虎教授表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51条有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招标文件设定的高投标限价评标应当否决其投标,目前没有这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参照无法了解在拆除过程中获取的材料有多少、值多少钱,如果投标人支付的3800万元和拆除过程中人工费用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购中心:父子同竞标不违法。“但是我们查过,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父子不可以一起竞标。”这名江姓负责人表示,根据《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无法认定依派伟业和华纭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因此,没有废标的法律依据。因此投诉无果。由此可以断定:
企业法人、股东、高管之间有私人关系≠关联企业。
在实际投标过程中,夫妻、父子、兄弟,亲戚朋友关系的不同法人的公司,参与同一个项目竞标不在少数!
为什么投标人质疑时都会想到关联企业呢?
因为《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这一条就可以把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投标资格,直接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