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万亿特别国债发行,水利基建受益弹性大
近年来,我国城市内涝问题频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大力推进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一、项目建设背景
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是为了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而提出的。长期以来,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滞后,雨水不能及时排除,导致城市内涝频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水资源的日益短缺也成为了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设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技术难点
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面临着许多技术难点。,城市地形复杂,雨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难度较大。其次,雨水管网的排水能力受到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影响,难以满足不同区域的排水需求。此外,城市地下空间的紧张也给排水管网的施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需要采取综合性的解决方案。,需要在城市规划阶段合理规划城市地形和雨水管网,确保雨水能够及时排除。其次,需要加强雨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其正常运行。此外,还需要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率。
四、总结
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是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的关键措施之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的作用。同时,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是当前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加强施工和维护管理,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提高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特许经营权如何进行资产评估?
一、项目概述
豫能热力供热管网特许经营权是指濮阳龙丰电厂2*600MW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由濮阳市人民批准采用PPP模式运作。根据《濮阳龙丰电厂2*600MW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作合同》,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将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特许权授予豫能热力;项目特许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37年3月31日止(含20个采暖季)。项目特许运营期满,当期采暖季结束后,豫能热力将项目资产的管理、运营维护权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市机构。
项目采用趸售方式向用户供热,由趸售热用户直接向豫能热力支付供热费用,趸售热用户付费不足以满足豫能热力建设和运营成本回收以及合理回报,濮阳市应给予豫能热力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趸售热用户用热计量以供用双方管网连接处计量表计量为准。
趸售用户为濮阳市热力公司,按每年采暖季实际供热量,根据《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关于确定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居民采暖热力出厂价格按36元/吉焦执行;根据《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关于濮阳豫能热力有限公司管输价格的通知》,可行性缺口补贴(管输费)按5.57元吉焦执行。
项目自2017年5月26日开始建设,2017年11月1日管线贯通,2017年11月15日开始试运行,2018年起正式运营,项目共建设16KM热水管网,管径DN1400, 为直埋式预制保温管,预计至2025年可逐步实现总供热面积1,700万平方米,年采暖供热量680万吉焦。
豫能热力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一特许经营权为供热管网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21,297.87万元。
二、评估方法
对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评估,其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濮阳豫能的具体情况和收集资料情况,选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三、净现金流量预测
(一)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本次评估结合被评估对象历史年度产品的销售情况及被评估对象的生产经营计划预测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成本。被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收入由热力销售收入、补水收入及管道输送收入组成
特许经营权评估方法选择
1、特许权评估特点
时效性——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以一定的物质和技术为基础,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他的价值与剩余的许可有效期限密切相关。
转让的限制性——与其他无形资产相比,在转让时有较强的限制性。有一些不能转让,如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不能转让的就不能评估其价值;可以转让的也往往有期限和区域的限制。
专营权,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所取得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的一种或制造和销售某类商品的特许权利。如电力专营权,具有区域性的垄断经济特点——与行业特点紧密联系;铁路、邮电等公用事业的特许权——区域性的特许权和地下、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和空中禁止权。
2、影响评估的因素:超额收益或垄断利润、付出的成本代价(特许加盟费等)、现行可比市价、使用年限。
3、基本思路:分别评估特许权带来的收益和所付出的代价,其现值的差额就是特许权的价值。
4、基本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收益法(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上再加上获取许可证的成本费,作为该项特许权的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