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 图片0
1/1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国家的数量资助,每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杭州卓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公司注册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杭州公司注册>杭州海外公司注册>境外商标注册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5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