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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许可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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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须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广州立华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你提供的“快递业务许可证怎么办”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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