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石景山区排水许可证延期服务零度
排水户需要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应当凭有关材料向当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二)有关特殊测试井和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和说明材料;
(三)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监测机构在受理排水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具的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污工业企业容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应当在排污口安装相关材料,配备能够检测水、pH、CODcr(或TOC)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污水处理工业企业和排水户、具有检测水、pH、CODcr、SS和氨氮能力的材料及检测系统应提供。
排水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证书,擅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的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矿渣、建筑泥浆等易堵塞物品的;
(六)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挖掘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七)擅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书面申请(注明排水地点和水质状况);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体规划)。
3。厂区或厂区排水规划,雨水、污水管道纵断面或截面图。排水口和市政管网之间的连接图,指示相邻道路和周围环境的名称。在厂壁外与市政检井之间设置取样安装流量计检井。指示管道(运河)的直径(尺寸)和管道底部的高程。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布置方案;
5。产品类型和主要原材料(仅用于工业项目);
6。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的批准。
7。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法人的委托书。
8。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证或水质验收报告。
9。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