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1、1994年7月5日八届八次会议通过的《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二、办事条件(申报材料)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加盖申报机构公章);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3、验资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证明
6、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注:申请表书写(填写)规范、印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所提供的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清晰、可辨,且均需核对原件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