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厚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四级、三级、二级、
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