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8)劳动合同文本;
(9)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10)集体合同文本(可不提供)。
(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表、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受理报告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3)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6)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劳动合同文本;
(8)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职工名册;
(9)集体合同文本(可不提供)。
(三)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受理报告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受理报告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3)分公司营业执照。
此项业务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先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1、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