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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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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俊晓律师,毕业于广东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届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擅长离婚、婚姻家庭、离婚诉讼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在2013年,刘俊晓律师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刘俊晓律师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律师事务所”; 刘俊晓律师经办的案件曾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审理,也被全国报刊《新快报》报道,并被《南方网》等媒体网站转载报道,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交通路线:公交车站:正骨医院站下车即到;地铁:广州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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