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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萝岗区存量房买卖合同律师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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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夫妻共有房产只有一人签字合同有效吗?
咨询电话:(张静),咨询:我想买的房子产权证上登记着原房主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样的情况我要买的话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出售共有房产,应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全部共有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授权委托其他共有人代为签字的,买卖合同才生效。
此环节发生纠纷的频率较高。原因在于:通常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还有儿女的名字,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往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卖方只有一人代为签字,并口头承诺其他共有人同意将该房产出售。买方由于缺乏房产交易的法律常识,认为都是一家人,只有一人签字即可。过后,卖方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该房屋为由,不履行合同。
若买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卖方让其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是所有共有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则合同有效。但往往实践中买方很难取证。因此,在并非共有人全部签字的情况下,合同很容易被认定无效。这样给买方的交易造成了难以预料的阻碍,若遇到房价上涨,买方会因此丧失其他买卖房产的机会,遭受损失。
律师提醒:还有一种情况是房产证只有一人名字,但实际夫妻另一方或子女通过离婚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也有份,只要协议签订时间早于房屋买卖合同时间且房屋尚未过户,则买家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能要求赔偿违约金。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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