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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诉讼离婚,共同出资购房,登记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号:2396684142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屋,当房屋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前另一方当事人也为该房屋出资,并可以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买房屋而出资的同等金额。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则无权要求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分割。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将双方的名字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出资这部分金额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所律师,邹强主任从事律师工作近25年,处理过大量的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在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领域,有着很深的实务经验,为很多身陷婚姻痛苦或同居关系纠纷中的男女排了忧解了难,维护了权益,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为继承、收养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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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对于父母来说,子女婚姻大事尤其重要。因而,有的父母将的“宝贝”或者房屋都赠与给了子女,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在一个的环境中和谐生活。对于父母赠与财物,无可厚非。但若子女因婚姻出现危机,对这部分父母赠与的房屋的分割,就成为了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为避免这类纠纷的出现,父母在准备赠与子女房屋或其他贵重物品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因此,律师提醒广大父母,在准备为子女赠与房屋或准备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时,应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究竟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还是赠与夫妻双方,以免出现更多的财产纠纷。

特别提醒:
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纠纷极其复杂,如有差池将会致使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并且为了预防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请及时咨询律师,尽早委托律师全权为你解决相关纠纷;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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