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印遗嘱的代书人找不到了,遗嘱还有效吗?
咨询电话及:(张静),在现实生活中,打印的资料越来越多,打印的代书遗嘱也开始进入审判领域,打印遗嘱虽然字迹清楚,纸张正规,但不易确定代书人,给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带来的困难。根据近期审理的“打印遗嘱”纠纷案的情况,法官认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充足的证据,极可能导致这类遗嘱无效。
王重与前妻生有王春和王文两个子女,后与现任妻子李君生下一个女儿王广。2008年王重病重住院期间,由王广在打印店打印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将王重名下的两套房屋全部归王广继承。王广请来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王重在立遗嘱人处签了名字,见证人在遗嘱的见证人处签了字。
但王重去世后,三子女仍因遗产的问题发生纠纷,王春和王文将王广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打印的遗嘱由他人代为打印,应该为代书遗嘱。虽然此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两位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但是代书人即打印者为打印店工作人员,法庭经调查,发现该店员不知所踪,无法确定其代书人的身份。终,法院判决该代书遗嘱无效,王重的三个子女与李君平均分配其遗产。
法官释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海淀法院的孟凯锋法官认为,代书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就在于遗嘱的正文不是由本人,而是由别人书写,代写的文字也可能与立遗嘱人的原话会有差别,代写的过程有可能会曲解立遗嘱人的本意,代书人才能更准确的还原当时立遗嘱的真实情况,因此代书人在立遗嘱的现场,并且其身份应当确定和适格,否则可能导致代书遗嘱的无效。
此案中,该打印遗嘱的打印者为打印店的店员,在法庭审查时,发现该店员不知所踪,并不在立遗嘱的现场,法院无法确定其代书人的身份。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该代书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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