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回收贮存及传统燃料汽车拆解技术等内容。为使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将原标准以作业流程顺序依次布置的章节结构调整为按照同一管理要素进行规范的章节结构。
机动车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不局限于整车生产,还应包括废旧车辆回收和拆解。建议汽车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开展行业联动,探索产业合作方式,共谋循环发展之路。企业自身要苦练内功、负重自强。不断研发破碎、筛选等拆解技术,就五大总成、大宗商品、危废三大材料分类实施精细化流程管理;加大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装备升级,加快产业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提高整体回收效率,降低拆解过程中的浪费及环境二次污染;借鉴德日循环处理企业经验,完善操作流程、员工培训、技术标准及拆解现场管理,争取在高环境成本负担中实现盈利,为中国环保及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做出探索和实践。
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为规范: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对出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