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为您解决公司注销的烦恼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 图片3
  • 图片4
  • 图片5
1/6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广州市倍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为您解决公司注销的烦恼”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公司注销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广州公司注册>广州公司注销>为您解决公司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5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