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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业务范围、期限、隶属企业|3 R" :8 /j .6 ?3 W> b e 0 U8 E r 8 R H% $2 #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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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K N" :4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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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O F' ;7 ]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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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公司变更、营业执照注销、年检、挂靠地址、解除异常名录、代办进出口权、食品经营许可证、代理记帐、代理税务登记与变更 、注销、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社保、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