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冠省名: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农、林、牧、渔类企业;
2.经济鉴证类企业;
3.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
4.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
5.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
6.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主管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
已设立企业近三年应当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册资本不受限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2.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
3.持有驰(著)名商标;
4.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
5.省批准设立;
6.列为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科技开发项目
7.省另有规定。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
(一)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
(二)科技型企业或农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广东"字样: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的;
(二)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
公司业务:
广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地址出租,工商业务,财税业务,工商疑难问题,办理
二次消防申报
本公司可办理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解决工商、税务等疑难问题。各种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公共卫生许可证
4人力资源许可证, 5道路运输许可证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7特种行业经
营许可证
8广州消防二次消防办理消防证消防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