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下证
一、审批范围和条件:
1、具有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3、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场地面积60平方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及简历;
(2)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股权构成证明(经工商部门盖章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各股东中有企业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注明国籍,提供明复印件);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8、注册资金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半年内有效)。
以上条件关键的就是场地面积要求、人员证明要求、验资报告要求,广州荣骆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您条件不足,我司可以代为处理,下证,您无需担心因条件问题而无法办理。而且办理时间只需10个工作日。如您遇到此类问题,请赶快拨打电话咨询薛先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