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报告的要求:
1、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主表收入金额与年度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一致。
2、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各科目期末数与下年的期初数保持一致。
3、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不能是保留意见的报告。
4、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明细要与企业帐面数一致。
5、 各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金额应大于或等于高新专项审计报告中各年度各项目的研发费金额之和。
6、 出具高新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需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要求,且专项审计报告要有报备号。
上述1-6项如有不相符的地方,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特别事项说明。
广州恒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