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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具体来说:
1、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个人出资购置的结婚物品以及婚前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都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并且,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孳息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关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为这些财产都具有人身属性,所以只能归该方个人所有。
3、关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依法保护器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权利,故将该财产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关于一方物品,是指夫妻因各自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物,书籍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健身器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等,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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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选址位于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东接珠江新城CBD,西靠越秀主城区,南临秀丽珠江水,北望体育中心黄金商圈,地理位置得天厚,办公面积近4000平米,设有整层的接待区,咖啡厅、中式贵宾室、西式贵宾室、大会议厅等商务洽谈专区,视野开阔、环境优雅,无不彰显盈科品味。律所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拥有良好办公场所的综合性型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和嘉许。
律师网址: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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