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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具体来说:
1、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个人出资购置的结婚物品以及婚前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都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并且,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孳息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关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为这些财产都具有人身属性,所以只能归该方个人所有。
3、关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依法保护器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权利,故将该财产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关于一方物品,是指夫妻因各自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物,书籍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健身器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等,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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